嫁妆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如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如果是在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