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
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或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4.调查核实。根据需要对申请人上报的材料存有疑问的,则进行调查核实。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6.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