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与未成年养女之间
发生性关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可能根据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定对其进行判刑处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