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二)宣读
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分析当事人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客观事实,对其进行教育;
(四)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
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
(五)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划分各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计算,当事人对实际价值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委托具有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财产损失评估;
(六)确定赔偿方式。
对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造成一定的危害后,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事故的责任方索要相应的赔偿费用,那么发生事故后也是需要通知交警部门到事故的现场划分事故的责任,如果对责任划分不认同也是可以提起异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