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即恢复自由,不用专门接受司法单位监管。
2、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各级地区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
3、罪犯服刑期满释放后,其已经恢复人身自由,可以自由生活和工作,并没有什么限制。主张到当地报到,只是为了进一步对刑满人员进行帮教,如果释放后没有报到的,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处罚的。因此,
刑满释放后,是没有什么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