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报案
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
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4、裁决处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调解不是必经程序,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警可以依法调解。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