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费率缴费。
二、《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
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
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四、《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