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是包含医疗过失的。《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的过程中,应当尽到医务责任,医务人员未尽到义务,然后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可以知道,这个未尽到义务的,应当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如果医务人员不是过失造成患者损害的,而是故意造成的,就不属于医疗过错了,而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了,应当
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