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消防监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消防管理法规且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满十六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单位。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消防责任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直接责任人员,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