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
行政处罚是由享有
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
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吊销许可证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4.行为的性质不同
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