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报案的交警部门经调查、取证后,在情节清楚、证据充分的基础上,应根据责任分析在规定时限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或是否要
负法律责任作出认定。
当交通事故发生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间是有一定的期限和严格的规定的。
(一)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经过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在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四)当事人预期不申请调解的,调解生效不予执行的,或解调达不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