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中已确定了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因此在《居间合同》签订后以各种借口故意拖延而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者要求在《买卖合同》中增加不合理的条款,或变更《居间合同》中的主要内容,以此达到拒绝交易的目的。
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1.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
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2.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
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3.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由此,可基本形成对方违约的证据,有了违约的证据,就可以走法律渠道了
以上是居间合同租房违约了怎么办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