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处15日以下拘留。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3、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
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
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前醉驾行为,同时又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4、另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第一条中第三款对于最新醉驾的规定,如果醉酒驾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
免予刑事处罚。属于显著轻微情形的只有6种,分别是挪动车位、救治病人、在车上睡觉休息、隔时醉驾、车子尚未驶出以及被醉驾追尾。主要涉及其六种情形才不会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