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1.与本案无牵连,是指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他
诉讼参与人;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是指保证人须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必须是依法享有各种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的中国公民,依法被判处刑罚或者采取了民事、刑事、
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的人,不能充当保证人;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是为了便于司法机关随时与保证人联系。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