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婚前积蓄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这一方就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收入购置的房子,不管登记谁的名字都是
夫妻共同财产。
1、因为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这里的共同生活包括共同的经济生活,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法律的特殊规定和当事人的特殊约定,一般都视为
双方共同财产,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并不意味着它
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仍然要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对于夫妻一方婚前签订
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