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运用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违反国家的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