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论那种类型的
企业法定代表人,即业主或合伙人,都可以领取工资;
2、个人独资的非公司制的企业,即营业执照名称不是某某公司类的,其发放给业主或合伙人的工资不允许在缴纳
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为补偿这一部分,税法又额外地允许该类企业的业主或合伙人在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固定扣除3500元/每月。
3、公司制企业投资者即股东的工资可以扣除。
4、发放工资和
缴纳所得税时是否允许已经发放的工资扣除是两个不同法规规范的,不能混淆。各自执行各自的规定。有差异缴税时调整就可以了。
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