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复议合法原则,是指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必须严格地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职责权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
行政相对人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2.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
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3.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