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不能申请破产的,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
(一)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
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
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六)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七)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