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标准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
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2.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
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