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作出,事故当事人据此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1.当事人
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颅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
2.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鉴定的前提,法医中心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结论书。
如果法医中心认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可以另行委“在一棵歪脖树上吊死”。
3.托其他法医中心,代理人不应轻言放弃、代理人必须充分重视伤残鉴定的重要性,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诉诸法律,是主张
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及代理人领取伤残鉴定结论后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重要依据。
4.对于诉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由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法医中心做伤残鉴定。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伤残鉴定则在法院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指定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
5.接受委托的鉴定机构依据《道路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国家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情况进行综合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