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补充协议不优于主合同。主合同才是属于的主要的,补充协议是次要的。不能优于主合同。
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补充协议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