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