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点如下:
1、都算作交通肇事至人死亡。
2、定罪均按照《
交通肇事罪》。
3、死亡
保险赔偿标准是一样的。
根据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相关问题有说明:一是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是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三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
(一)至
(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四是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