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事宜,经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甲方将坐落于的宅基地转让给乙方,具体位置位于,该宅基地东边界,南边界,西边界,北边界,
宅基地转让协议
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共平米。上述宅基地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的使用权、所有权归乙方享有。
二、甲方出具宅基地一切手续和缴费单据,保证该宅基地无任何纠纷和抵押情形,如签定后,发现无法保证,要在三天内归还乙方本金,并同时支付同期银行利息。
三、该宅基地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2万元(大写:拾万零两千元整),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手印后生效。
乙方:
签字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
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
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