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1.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各自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然后签名、按指印。
2.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缴纳登记费。
3.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记取消了强制婚检,以后婚姻当事人是否婚检采取个人自愿,政府提倡婚检、婚检有利于当事人。下面提供一些婚检项目: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