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依据是怎么样的是有规定的,规定:
1、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的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3、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
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