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2、向所在地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处置资产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状况说明;资产出售意向及方案等)。
(2)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3、经所在地国资委审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所在地财政(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国资委备案。
5、上述资产为土地的,交由所在地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