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时诉讼时效的起算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关于分期
履行的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起算
应按每笔相对独立的债权
履行期限届满时分别起算。
(三)保证
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则保证期间的使命完成,而让位于诉讼时效,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从此开始计算。
(四)合同无效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合同法规定确定。
(五)合同解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
在合同解除返还原物,因该物权
返还请求权自合同解除生效之时产生,其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为合同解除生效之时。因解除合同,产生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损害赔偿的约定时,依其约定。当事人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等情况下,其起算点为
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