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以下几条有:
第
1、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常住地或者居住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身份证或者是统一社会贷款等。
如果有
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应当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电话及相关身份证信息等。
第
2、应当包括合同的具体标的相关情形。标的是
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
房屋买卖合同当中,主要指的就是房屋。
第
3、房屋的价格及方式及时间等相关规定。
第
4、是交房期限。比如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等。
第
5、就是相关权利的担保。
第
6、可以设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
7、双方可以就双方的具体其他情形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如如说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相关配套设施等相关具体约定。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