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制度是一次仲裁制度,仲裁机构对当事人提出仲裁的争议一经做出裁决,具有终局性法律效应,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争议想其他仲裁机构再申请仲裁或复议,也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裁决的内容履行,
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具有几种情况的,经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名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
违反法定程序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