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货币补偿金额=(市场单价+价格补贴)*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
价格补贴的计算有两种情况:
1、评估单价不足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其计算公式为:
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补贴系数。
2、评估单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按高出部分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价格补贴=(最低补偿单价*2-评估单价)*补贴系数。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系数和最低补偿单价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位置来确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
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