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时效是永久,即没
有诉讼时效长短的限制。确认合同无效属于确认之诉,而无效合同的确认是一种事实确认,因此
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在任何时候都可提出确认之诉,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合同无效的法律性质。因此对于合同的确认无效之诉,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
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