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原股东对股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不再承担付还义务。但如果原公司
股东转让股权时
隐瞒公司债务,损害受让股东的利益,应当对受让股东承担买卖合同的遐疵担保责任。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得了这部分收益权。
2.股权对外转让的情形
与上述情况不同,股权对外发生转让不能一概而论。如果股权受让人是第三人,情况则与上述情况相同;而如果股权受让人同时又是外部债务人,就需要分情况讨论:
(
1)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全部股权,即公司整体转让给了该债务人,则债权债务混同;
(
2)外部债务人获得公司部分股权,原来的外部
债权债务关系很可能就变成了现在的内部关联交易关系。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