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前提不同。撤销权是基于法律规定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形成的
单方面解除的权利,而解除权是合同已经生效,经双方协商或是约定的条件成就或者是符合
法定解除条件而行使的权利。
第二、合同撤销和解除的行使方式不同。合同的撤销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而
合同的解除可以是双方协商、或者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
第三、合同撤销和解除的后果不同。被撤销的合同,自始
没有法律效力;而被解除的合同只是自解除之日终止法律关系,但是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依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