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赠与公证,需要准备好下列材料:
(
1)股权赠与人和股权受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
2)
股权赠与合同或赠与书或受赠书(草本);
(
3)股权赠与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
4)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