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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2.02.21

合伙企业解散以后的债权的赔偿主体仍然是原合伙人,就是说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是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只不过,债权人追偿债务的诉讼时效是5年,在合伙企业解散以后的5年之内,都没有主张债权的话,这笔债务就可以不用偿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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