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而不改变出资比例。增资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2)邀请出资,改变原出资比例。邀请出资的对象,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也可以是公司原股东以外的人。
如果是公司原股东认缴出资,可以是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采取把资本公积金或应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转化为出资。
注意事项:邀请出资可能会改变原出资比例,可能会稀释股权,也可能会增加新股东,这时不能侵犯原股东的
优先购买权,依据立法目的,股东的优先认购权不仅体现在自己出资比例部分,对于其他股东放弃的部分也具有优先认购权。以增资扩股方式吸纳新股东难以回避原告的优先购买权。如果不按照出资比例认购增资,则依法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一般要履行以下法律程序:
1、首先,
股东会决议公司增资(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变更公司章程。
2、其次,股东认缴新增出资,该新增出资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
3、再次,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必须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