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刑事自诉中止审理的情况有:自诉人患病的、被告人逃脱的、被告人的行为
不构成犯罪的、证据不充分的等,对于上述情况发生后,司法机关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中止审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
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
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5、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