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子女不能拒绝赡养义务。只要依法
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收养关系的建立,消除了养育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