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据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当事人承担的
损害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除了抢救的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时,还应该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