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也可以继续履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
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管理人决定
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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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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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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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