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在继承开始后,作为遗产可以被继承。同时,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是可以作为其他合法财产被继承的。
因此,债权是可以继承的。而对于债务,原则上并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民法典中规定了债务转让的情形。但债务转让是需要征得
债权人同意的。
2、实际上,对于债务,在继承发生后,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后,剩余的财产再在继承人之间进行继承。如果继承遗产时有未清偿的被继承人生前所负的债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
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
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