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依据《》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
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以上便是解除劳动合同程序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