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缓刑后,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
违反法律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在这种情况下,不属于受过刑事处罚,对后代的影响不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