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经济)案件收费标准:
1、无财产标的的民事案件(不包括房产及涉外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3000元涉及房
产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8000元涉及港、澳、台及其他涉外案件基本收费不低于10000元。
2、有财产标的的民事、经济案件按标的比例收取代理费。具体数额可根据案件难易程度、
工作量大小和距离远近等因素,在下列标准幅度内上下浮动,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数额。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代理费可按下述标准的三倍收取。
3、本所律师曾经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继续代理二审或再审的,代理费按上述收费标
准的酌减收取,酌减的费用比例不得超过原代理费的30。
4、民事、经济案件执行代理,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1020收取。
二、刑事案件收取标准:
1、侦查阶段会见收费为3000元,代为申诉控告收费1万元,
申请取保候审收费为5万
2、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收费为3000元,申请调查取证和辩护收费为1万
3、审判阶段辩护收费为1万5万元。
上述三个阶段的收费是指每个阶段单独委托的收费标准,如三个阶段或二个阶段同时委托的,可按照上述标准减低收费。
4、涉及财产的
经济犯罪案件,除基本收费以外,其涉按标的参照上述民事、经济案件收取标准,另计收费。
5、外地刑事案件代理费(辩护费)为以上标准的2倍。在全国、省一级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为以上标准的5倍。
三、行政案件收费标准:
1、一般行政案件基本收费为1万元。
2、疑难复杂或集团诉讼案件根据具体案情另行协商收费。
非诉法律事务收费标准:
代书起诉书收费不低于300元,答辩书、上诉答辩书、申诉书收费一般不低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