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就是起诉。夫妻中任意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向对方的
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步,人民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第三步,进行最终的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结果进行调解,如果
调解不成功,也会宣判最后的判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
与他人同居;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