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损失多少”既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对
机动车与行人、非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规定了
严格责任原则,以体现对交通弱势群体的保护。与过去
无过错原则(赔偿10%)有很大区别。一般情况则都要由机动车一方
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减轻责任部分为10%至50%之间,法和条例均未规定,拟请高法在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