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或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2注:2为平方.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100c2注:2为平方.
11..膝关节
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
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
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