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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若干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2.06.26

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区别。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提起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起主体是案外人。债务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销、清偿,无权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异议,而只能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执行异议来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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